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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汉滨区教体局安排部署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秋季学期管理工作

  本网讯8月26日,汉滨区教体局召开专题会议,对2023年秋季民办学校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动员各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负责人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强化管理,提升办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共同促进全区民办教育规范有序发展。区政府教育总督学罗先升、江南中心校、江北中心校、建民中心校相关负责同志,全区民办学校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参加。


安排部署秋季学期管理工作

  会议通报了暑期学科类校外培训督导检查情况;宣读了汉滨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承诺书内容,并组织培训机构法人现场签订了承诺书;介绍了培训机构培训资金全流程监管情况,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就秋季学期资金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罗先升结合实际,就全面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强化督导检查等方面提出了总体要求。


召开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秋季学期管理工作会

  会议要求,各民办学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提前谋划,精心准备新学期工作,全面提升规范化办学水平。要按照“双减”工作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要求,凝聚共识,提高认识,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向学生和广大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要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退费办法设置公示牌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培训机构单次收费一次性不得超过3个月,决不许变相超过3个月或跨期、跨年收费。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核准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开展收费行为,严禁私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所有收费项目必须向学生开具合规的收费票据。要规范签订合同。各机构要全面落实好中小学培训服务合同规范化签订工作,不得随意删减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合同范本的主要内容,所有合同必须落实好家长或监护人本人签字,确保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要规范培训管理。严禁各机构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双休日、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开展培训,周内培训必须在20:30前放学。学科类培训机构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报当地中心校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各机构不得给小学生和初中生布置作业,高中阶段作业不越界;各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课程管理“五项管理”要求,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开足开齐课程,不得随意增减科目和课时,确保薄弱学科教学时间,不断提升课堂教育质量,有效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要规范招生宣传。各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做到合法、真实、准确。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与申报备案的内容一致,并经审批机关核准后发布。宣传广告不得误导学生、家长或引发歧义。要规范教师准入。各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在秋季开学前全面开展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信息查询工作。要做好预防性侵和预防校园欺凌工作。各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要按照《汉滨区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预防校园欺凌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防范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性侵学生事件的通知》要求,健全预防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机制,及时提醒学生和家长履行各自职责、增强防范意识,切实预防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性侵学生事件的发生,积极做好预防校园欺凌的宣传工作和学生矛盾化解工作,把学生校园欺凌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要全面做好全流程监管的各项工作。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将秋季学期开展培训的学员一个不少的录入全国校外监管平台,实现监管平台(APP 机构端)机构上架、课程上架、课程售卖等工作,并开通网上支付、咨询答疑等业务。积极引导、指导本机构所有在培学生(家长)使用平台,秋季学期务必通过监管平台APP 家长端(web 端)实名制进行选课、交费、销课等,实现全流程监管全覆盖。各民办学校也要按照市区要求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管理,并对照财务全流程监管要求规范财务管理工作。要持续加大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常态化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各类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和教师违规补课行为,有效防范化解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风险,切实守好安全稳定底线,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培训环境。要做好规范化建档工作。各民办学校和机构要按照档案规范化、标准化、正规化管理要求,不断提高档案的归档、建档工作水平。(高升宏)